公证处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公证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具有多方面重要的法律效力。 首先是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比如在合同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合同比未经公证的合同更容易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为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是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一种便捷且高效的途径。例如,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无需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者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或者当事人约定某些事项必须公证。比如在房产赠与中,若当事人约定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那么只有经过公证,该赠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赠与行为就不成立。 此外,公证还可以预防纠纷。通过公证,当事人对相关事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和规范,减少了日后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会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风险提示,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或疏忽而引发纠纷。总之,公证处公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