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债务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消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务抵消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首先,双方债权债务按照抵消数额消灭。当债务抵消成立后,在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相等的情况下,双方的债权债务全部消灭;如果双方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消的部分,债务人仍负有清偿义务。例如,甲欠乙 5 万元,乙欠甲 3 万元,在进行债务抵消后,乙仍需向甲偿还 2 万元,而双方 3 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一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其次,债务抵消具有溯及力。也就是说,抵消的效力自抵消权发生之时起即发生,而不是从抵消通知到达对方时起才发生。从抵消权发生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也不发生迟延履行责任。如果一方已发生的违约责任,因抵消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比如,甲应于 1 月 1 日向乙支付货款,乙应于 2 月 1 日向甲支付服务费,双方在 3 月 1 日达成债务抵消。若按照正常情况,甲在 1 月 1 日未支付货款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但由于债务抵消的溯及力,甲的迟延履行责任自抵消权发生时(即双方债务均到期且符合抵消条件时)消灭。 再者,债务抵消后,从权利也随之消灭。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如担保物权等。当主债务因抵消而消灭时,其担保物权等从权利也随之消灭。例如,丙为甲对乙的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当甲和乙的债务抵消后,丙的抵押担保责任也随之消灭。这是因为从权利的存在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主权利消灭,从权利自然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最后,债务抵消的抗辩权也随之消灭。在债务抵消之前,当事人可能享有一些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但当债务抵消后,这些抗辩权也随之消灭。因为债务抵消使得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有的抗辩权基础已不存在。例如,甲和乙互负债务,甲原本可以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乙的履行要求,但在双方债务抵消后,甲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就不再存在。 总之,债务抵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效力,了解这些法律效力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