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

我在路边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不清楚这个钱包及里面东西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是归我,还是必须得想办法还给失主呢?我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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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比如我们在马路上捡到的钱包、手机,或者在公园里发现的钥匙链等,这些都属于遗失物。 从法律角度来看,拾得遗失物并不会让拾得人获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意味着,当你拾得遗失物后,你有义务将其归还给失主。比如你在商场捡到了一部手机,你应该第一时间在商场广播处进行登记,或者交给商场的管理部门,让他们帮忙寻找失主。 如果拾得人没有履行返还义务,而是将遗失物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失主发现你拾得了他的遗失物并且你拒不归还,失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返还。 在送交有关部门后,有关部门也有相应的处理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例如,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拾交的遗失物后,如果通过钱包里的身份证等信息联系到了失主,就会通知失主来领取;如果无法联系到失主,就会发布招领公告。 此外,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并妥善保管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必要费用,比如为了保管遗失的宠物而支出的喂养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也是为了平衡拾得人的利益,鼓励大家积极归还遗失物。 总之,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并不会因为拾得这一行为而转移给拾得人,拾得人有义务返还遗失物,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只有在经过法定程序无人认领的情况下,遗失物才会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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