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处罚是否属于公安处罚?
我开了个小厂子,不小心招了个童工。听说用童工要受处罚,可我不太清楚这处罚是由公安来执行吗?我想了解下到底哪个部门会对使用童工进行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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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使用童工行为的处罚并不属于公安处罚。童工指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如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等涉及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但单纯的使用童工并给予行政罚款等处罚,主要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执行。所以,对使用童工的处罚通常不属于公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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