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主体有哪些?

我写了一本书,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我允许就出版售卖我的作品。我想维权,但不太清楚侵犯我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主体到底包括哪些人,是直接售卖的商家,还是背后组织盗版的团伙,亦或是其他相关人员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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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主体,指的是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当中,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个人或者单位。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直接侵权人。这是最常见的责任主体,指的是那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比如,有人未经作者许可,就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这种人就是直接侵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是帮助侵权人。这类主体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例如,明知他人在进行盗版活动,还为其提供场地、设备、技术支持等,这些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帮助侵权人与直接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要一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再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侵权行为是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的,并且是为了该法人或组织的利益,那么这个法人或其他组织也会成为法律责任主体。比如,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用于商业运营,该公司就需要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特殊情况下的责任主体。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依据法律规定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比如,作品的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有合法授权,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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