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的法律特征。
首先,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这意味着债权的产生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比如,甲企业在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向乙企业赊购了一批货物,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的货款请求权就属于破产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就明确了破产债权的时间界限。
其次,破产债权是对人请求权。它是债权人针对破产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本质上是一种相对权。例如,丙借给丁一笔钱,丁破产后,丙的债权是针对丁这个人的,而不是针对丁的某一项特定财产。这种对人请求权与物权有所不同,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再者,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债权的内容是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财产,包括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像戊为己提供了劳务,己应支付的劳务报酬,这就是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如果只是单纯的身份上的权利,如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等,就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畴。
然后,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这要求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具有可执行性。如果债权本身存在争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就不 能作为破产债权。比如,赌博产生的债务,因为其违反法律规定,就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最后,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且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只有经过合法申报和确认的债权,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
总之,了解破产债权的这些法律特征,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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