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从而恢复债务人财产的一项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法律特征。 首先,破产撤销权具有法定性。这意味着破产撤销权的产生和行使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可撤销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比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就明确了哪些行为在破产程序中是可以被撤销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破产撤销权具有溯及力。一旦法院裁定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这些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已经转移的财产要恢复到行为发生前的状态。例如,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无偿转让了房产,在该行为被撤销后,房产要重新回归到债务人名下,以便用于清偿债务。 再者,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具有特定性。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由管理人行使。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分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由管理人统一行使撤销权,能够保证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另外,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例如,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行为,管理人要及时发现并请求法院撤销。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间,撤销权可能会消灭,这就要求管理人积极履行职责,及时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破产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是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权的。当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通过行使破产撤销权,能够使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到正常状态,确保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