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责条款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里面有免责条款,不太清楚免责条款到底有啥法律特征,想知道这些特征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免责条款的法律特征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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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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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它在合同中较为常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免责条款的法律特征。 首先,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这意味着免责条款是通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违约责任等条款。这就为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卖方对货物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就是免责条款约定性的体现。 其次,免责条款具有预先性。它是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确定下来的,目的是为了预先分配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可能在合同签订时就约定,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预先的约定可以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一个明确的预期。 再者,免责条款具有明示性。免责条款必须以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让合同双方都清楚知晓。《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就要求免责条款不能以隐晦、模糊的方式存在,必须明示。例如,商家在店堂告示中明确列出某些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就是免责条款明示性的体现。 最后,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这是免责条款最核心的特征,即其目的是为了免除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未来的责任。但是,这种免责并不是绝对的,法律对免责条款的适用有一定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如果免责条款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在雇佣合同中,雇主不能约定对雇员因工作造成的人身损害概不负责,这种免责条款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免责条款的约定性、预先性、明示性和免责性是其主要的法律特征,同时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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