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首先,继承权具有人身性。这意味着继承权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通常基于婚姻、血缘或扶养关系而产生。比如,子女基于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享有对另一方遗产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正是体现了继承权的人身属性。这一特征保证了遗产通常会在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人之间传承。 其次,继承权具有财产性。继承权的核心是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遗产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益。它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房屋、存款、股权等。当继承人依法行使继承权时,实际上是在获取这些财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体现了继承权的财产属性。这种财产性使得继承权成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对继承人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的影响。 再者,继承权具有期待性。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一种期待权,即有可能在将来获得遗产的权利。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时,期待权才转化为现实的既得权。例如,子女虽然知道自己在未来可能会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在父母在世时,他们并不能实际取得遗产。《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就明确了继承权从期待权到既得权的转变时间点。 最后,继承权具有法定性。继承权的主体、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继承关系的公平、公正和有序。比如,《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了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这体现了继承权的法定性,确保了继承活动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