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法律特征及内容是什么?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姓名权的法律特征及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姓名权的法律特征。第一,姓名权具有专有性。这意味着每个人对自己的姓名拥有专有的权利,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就好比每个人的名字都是独一无二的标识,只有本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专属性。第二,姓名权具有非财产性。姓名权主要体现的是公民的人格利益,它不像财产权那样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虽然在某些商业活动中,姓名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但这并不是姓名权的本质属性。第三,姓名权具有法定性。公民的姓名权是由法律赋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看看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姓名决定权。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包括姓和名。在我国,公民一般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者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二是姓名使用权。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并且可以排除他人非法使用。比如在签订合同、发表文章等活动中,公民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来表明身份。三是姓名变更权。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过,变更姓名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比如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当他人侵犯我们的姓名权时,比如冒用我们的姓名进行一些活动,我们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总之,了解姓名权的法律特征和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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