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回执和受案回执的区别是什么?
我去报警,警察给了我一个接报回执,朋友之前报警给的是受案回执。我不太明白这两个回执有啥不一样,它们代表的意义一样吗?是不是一个意味着警方受理了,一个没受理呢?想弄清楚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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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回执和受案回执在概念、作用和出具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接报回执是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警、求助、投诉、举报后,给报警人的一种书面凭证。它主要是证明公安机关已经收到了报警人的信息,起到一个记录和告知的作用。简单来说,就是告诉报警人,你报的这个事情我们知道了。无论报警事项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都应当给予接报回执。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相关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报警人出具接报回执。它并不代表公安机关已经对该事项进行立案或受理,只是确认收到了报警。 受案回执则是在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时,才会出具给报案人的一种凭证。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正式受理了该案件,并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出具受案回执。 总的来说,接报回执侧重于证明报警信息被接收,而受案回执表明案件已被正式受理,两者在法律程序中的阶段和意义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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