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财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 首先,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才会产生财产继承的问题。 其次,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能够作为财产继承主体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自然人。在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这些人基于与被继承人的特定身份关系,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遗嘱继承人也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不能通过遗嘱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再者,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意味着,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且该财产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例如,非法所得、违禁物品等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如房屋、车辆、存款等,也包括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另外,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无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进行财产的交付等行为。继承人一旦取得继承权,就对遗产享有了完全的支配权,可以依法对遗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最后,财产继承中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当然,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继承人不能只享受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总之,财产继承的这些法律特征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框架。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运用财产继承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