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程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主要包含要约和承诺两个重要阶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要约阶段。要约其实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明确意思表示。打个比方,甲对乙说“我愿意以五千元的价格把我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你”,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发出要约的一方叫做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叫做受要约人。要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而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里面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价格等,让人一看就知道要干什么。如果只是说“我有电脑要卖”,这就不算一个合格的要约,因为没有具体的价格、电脑型号等关键信息。 接下来是承诺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还是用上面卖电脑的例子,乙说“好的,我愿意花五千元买你的电脑”,这就是承诺。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期限,就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就成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就相当于新的要约了。比如乙说“我只愿意花四千元买你的电脑”,这就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需要甲再进行考虑是否接受。 在实际订立合同过程中,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比如,有些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像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同可能不成立。另外,在订立合同前,双方还可以进行协商、谈判等,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总之,订立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