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个问题。我在婚前买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婚后也一直在缴费。现在对方提出要分割这份保险,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问问大家,商业养老保险在离婚时到底能不能分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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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保险产品。 如果商业养老保险是在婚前购买且保费在婚前已全部交清,那么这份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王在结婚前就买好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并且已经交完了所有保费,那么在离婚时,这份保险就还是小王的个人财产。 要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比较复杂。在离婚时,该保险的现金价值通常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张买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离婚时,这份保险的现金价值就可以由两人协商分割或者由法院判决分割。 另外,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在婚后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但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那么对于婚后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比如,小赵婚前买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费,离婚时,婚后缴费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就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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