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保险理财产品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在婚姻期间买了不少保险理财产品。现在就想搞清楚,这些保险理财产品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分割呢?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我实在是一头雾水,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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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保险理财产品进行分割,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保险理财产品的性质,即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保险理财产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已经获得的保险收益部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也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实践中,分割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若保险理财产品可以退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办理退保手续,然后对退保后获得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退保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为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退还的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所缴纳的保费。 另一种方式是继续持有保险理财产品,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经过评估确定保险理财产品的当前价值后,获得保险理财产品的一方按照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另一方补偿款。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保险理财产品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如以一方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并且指定了特定的受益人的,这类保险的分割可能会更为复杂。一般来说,保险金通常会归属于受益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综合考虑保费的缴纳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时保险理财产品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处理。若夫妻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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