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断绝关系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我和父母的关系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我想和他们断绝关系。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程序。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和父母断绝关系需要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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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基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的。自然血亲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这种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且无法改变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能因为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随意解除。 不过,如果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也就是说,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的方式来断绝。但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通过程序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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