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申请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这意味着,无论是在诉讼中还是诉讼前,只要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相关人员就有权利申请证据保全。 其次,关于申请的主体。一般来说,当事人是最常见的申请主体,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满足条件时可以提出申请。此外,利害关系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也能申请,比如在一些侵权纠纷中,可能受到损害的一方在还未正式起诉时发现证据有灭失风险,就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证据保全。 再者,申请的时间和管辖法院也有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而在诉前申请时,要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然后,证据保全的措施多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到,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比如在涉及一些物证时,可能会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对于一些视听资料,就会采用录音、录像、复制等方法。 最后,关于费用问题。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会要求其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这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总之,证据保全制度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在符合条件时,当事人要及时运用这一制度来固定和保护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