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被 侦查羁押了,想知道法律对于侦查羁押的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一直把我关着不处理。这个期限是固定的,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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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法律对这一期限有明确规定,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其次,如果案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四类情形分别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此时,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就达到了五个月。
再者,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那么,这种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
另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 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综上所述,法律对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且明确的规定,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司法程序既合法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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