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案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不太清楚在这类案件里,法律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比如责任怎么划分、赔偿范围有哪些。想了解下这方面完整的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处理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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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他人伤害时,就会产生健康权纠纷。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健康权纠纷案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条明确了在健康权纠纷中,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谁有错谁就要对损害结果负责。如果法律规定某些情况可以直接推定有错,而侵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自己没错,那也得承担责任。 另外,在一些特殊的健康权纠纷中,比如在公共场所受到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就对公共场所的相关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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