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对方起诉我还款。我听说有诉讼时效抗辩这回事,可我不知道该在什么时间提出才符合法律规定。担心提早了不合适,提晚了又不被法院认可,想了解清楚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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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以对方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的一种抗辩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对方的权利主张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当事人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进行反驳。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这就表明,法院不会主动去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抗辩。 对于提出时间,一般应在一审期间提出。根据上述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原则上要在一审提出,二审提出通常不会被支持,除非有新证据。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同样不予支持。这是为了维护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时效抗辩权,拖延诉讼进程。所以,当事人如果要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一定要在一审期间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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