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个债务纠纷时,对方说要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它会对我的权益产生什么影响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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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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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权,通俗来讲,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如果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债务人就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不用再还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这就表明,当诉讼时效期满时,债务人拥有了这个抗辩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债权人在3年内(一般诉讼时效期间)都没有向债务人催要欠款,3年过后,债务人就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不过,如果债务人不知道有这个权利,还是还了钱,之后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把钱要回去。而且,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又同意还钱,那就不能再反悔说因为诉讼时效过了所以不用还了。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自己就判定诉讼时效已过而驳回债权人的请求。只有当债务人明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才会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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