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税务工作者推销盗版书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冒充税务工作者推销盗版书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冒充税务工作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税务工作者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冒充他们去进行相关活动,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其次,推销盗版书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在冒充税务工作者推销盗版书的案例中,行为人可能同时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法院会对每个罪名分别量刑,然后根据一定的规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