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一共有多少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规章。截至2025年2月,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一共有七章。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整个办法的基础和纲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初衷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适用范围涵盖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 第二章是申请与受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行政机关受理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规定。比如申请人需要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等。 第三章是审查与决定,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及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最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章是许可证管理,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格式、有效期限,以及证书的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等方面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等内容。 第五章是监督检查,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方式和措施等。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查阅有关材料、核查生产场所、抽样检验等方式。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对食品生产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是附则,对一些相关术语进行了解释,同时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