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分割是如何进行法律认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债务分割的法律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很明显是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二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字,这笔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即便只有一方签字,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 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仍然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上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个人债务,自然是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例如,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债务,或者在婚姻期间因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所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总之,在处理离婚夫妻债务分割问题时,要准确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担债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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