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再就业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法律对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再就业有一系列规定,以保障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重新融入就业市场。 首先,在下岗职工安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起到了基础性的保障作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就为下岗职工在失去工作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缓冲,保障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其次,对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下岗职工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的一部分,可享受这些政策。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会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和社保补贴;对于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的,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贴息支持。此外,政府还会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就业能力。根据相关政策,下岗职工可以免费参加一些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课程,如烹饪、电工、家政服务等,以便他们能够适应不同岗位的需求,增加再就业的机会。 此外,《失业保险条例》也为下岗职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该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使得下岗职工在失业期间有了基本的生活来源,能够安心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通过多种方式,从下岗职工的安置补偿到再就业扶持,都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体系,以帮助下岗职工度过难关,重新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