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所在小区有一些闲置房屋,听说可能是社区用房,但不太清楚社区用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国家对社区用房在面积、用途、产权等方面都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能保障我们业主的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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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用房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生活和社区管理等多方面需求而设置的特定房屋。在我国,关于社区用房有着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 从建设标准来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 2018,不同规模的居住区对于社区用房的面积有相应的要求。一般来说,新建小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社区用房,以确保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服务需求。例如,一些地方规定,社区用房的建筑面积要根据小区的住宅建筑面积按一定比例确定,像每千人口不少于一定面积的社区服务用房。 在用途方面,社区用房主要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开展社区服务、举办文化体育活动等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这从侧面说明了社区用房主要用于社区公益事业和服务居民。 产权归属上,通常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用房,其产权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社区用房就属于这里所说的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范畴,所以其产权一般是全体业主的。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业主对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权利,防止社区用房被不当占用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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