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把物业用房租给业主是否合法?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把物业用房租给了业主当仓库。我不太清楚物业用房的用途,想知道物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这会不会损害我们业主的权益,希望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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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物业公司把物业用房租给业主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物业用房的概念。物业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简单来说,物业用房是为了满足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而专门设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这就意味着,物业用房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只有在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对物业用房的用途进行变更。 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物业用房租给业主,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它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业主对物业用房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召开业主大会,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物业用房的原状。如果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还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物业公司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取得了业主大会的同意,那么将物业用房租给业主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租金收入通常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了业主大会的同意这一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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