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共用设施用途违规会有什么处罚?

我住的小区,物业把共用的自行车棚改成了小卖部。我觉得这样做不对,想知道物业擅自改变物业共用设施用途,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该怎么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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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设施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物业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物业擅自改变物业共用设施用途,这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物业擅自改变物业共用设施用途,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责令物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物业进行罚款。同时,物业因此获得的收益,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样做一方面是对违规物业的处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设施能够正常合理地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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