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可以经营?
我买了个小区的商铺,发现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做多种经营,比如办培训班、开便利店啥的。我不太清楚物业公司到底能不能这样经营,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公司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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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物业公司是可以经营的,但经营活动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明确约定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其中主要的核心业务是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 不过,在完成基本的物业服务基础上,物业公司也可以开展一些经营活动。例如,物业公司可以利用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广告投放、场地租赁等经营行为,但前提是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这是因为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物业公司利用共有部分经营需要得到业主方的授权。 另外,如果物业公司超出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开展一些与物业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比如上面提到的办培训班、开便利店等,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办理了相应的经营许可等手续,理论上也是可以的,但不能因为这些经营活动而影响到正常的物业服务质量。若因为经营活动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下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物业公司改正。总之,物业公司经营活动要合法合规,保障业主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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