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接了个工程,现在到了结算阶段,和对方在工程造价上有分歧,打算做工程造价鉴定。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鉴定机构怎么选、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鉴定结果有什么效力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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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中,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指定。 关于鉴定流程,首先是委托。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收集相关资料,比如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然后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接着依据相关计价规范和标准进行计算和分析,最终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结果的效力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经释明当事人不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鉴定报告是重要的证据,如果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需要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来反驳。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而不认可鉴定结果,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如果鉴定机构或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其鉴定结果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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