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的后期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法院执行时说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担心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在这种制度下,后期有什么法律救济的办法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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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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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当执行案件符合一定条件时,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法律救济,是有多种途径的。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这意味着即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仍会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其次,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后,应当恢复执行。比如,申请执行人通过自己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外地有房产等财产,就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 再者,申请执行人如果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有妨害执行行为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自诉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申请执行人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通过合法途径推动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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