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经营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经营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经营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取缔就是不让其继续进行这种违法作业了,罚款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惩罚。 其次,如果这种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行为导致了他人人身伤害等后果,那么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员工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而患上职业病,工厂就需要对员工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进行赔偿。这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引发了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不仅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违反了法律法规,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