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校园高利贷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我孩子在校园里借了高利贷,现在利滚利欠了一大笔钱。我想知道这种校园高利贷的情况,到底法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放贷的人,还是参与的中间人,又或者学校也有责任?我很困惑,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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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高利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校园高利贷是指在校园环境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的行为。这不仅严重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校园秩序和金融秩序。 要弄清楚校园高利贷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得了解不同主体在其中的行为和作用。一般来说,涉及的主体包括放贷人、学校、学生等。 对于放贷人,如果其在校园内进行高利贷活动,放贷人是直接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放贷人违反此规定,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如果放贷人在放贷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催收贷款,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学校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对校园内的借贷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教育,导致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例如学校发现有校外人员频繁进入校园进行放贷活动却未加以制止,就可能被认定为管理失职。 对于学生而言,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需要对自己的借款行为负责。但如果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可能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合同无效,学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有明确规定。 此外,如果在校园高利贷活动中存在中间人,比如帮助放贷人介绍学生借款并从中获利的人,中间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间人明知是高利贷还进行介绍,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与放贷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校园高利贷法律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不同主体的责任大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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