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从法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于一些事项没详细约定。后来就起了纠纷,对方和我争起来了。我听说有“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从法定”这种说法,就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有啥规定,遇到我这种没约定事项的情况该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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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从法定”是一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广泛适用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项有明确约定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要是没有约定,那就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很多条文都体现了这一原则。比如在合同编里,根据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就是说,如果合同里对某些内容没约定清楚,双方可以先商量着补充约定;要是商量不成,就看合同其他条款或者大家平时类似交易的习惯来确定。 再看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这里表明,如果买卖合同中对价款和支付方式没约定好,就要按照前面说的办法来确定。要是还是确定不了,价款就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支付方式也得遵循相关法定规则。 在物权编中,对于地役权的设立,根据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当事人在地役权合同里对登记事项等有特别约定,就按约定来;没约定的话,就按照法律规定的这种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则来处理。 在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夫妻可以自己约定财产归属,没约定清楚的,就按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规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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