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而第三人在法律上指的是与某一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行为有一定关联,但并非该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行为直接当事人的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这意味着,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交易等行为,对合伙企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合伙人甲被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他与第三人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效力及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合伙企业债务与第三人的关系。当合伙企业对第三人负有债务时,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无限连带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第三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而合伙人不能以自己仅承担部分份额为由拒绝。比如,合伙企业欠第三人丙 100 万,合伙企业财产只能偿还 60 万,剩下的 40 万,丙可以要求合伙人丁独自偿还,丁偿还后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再者,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保障了第三人在加入合伙企业时能够充分了解企业情况,同时也保护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第三人)的利益。 最后,合伙人退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规定分担亏损。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合伙人戊退伙前合伙企业就存在一笔债务,即便戊退伙了,对于这笔债务他依然要承担责任,以保障第三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也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无论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还是第三人,都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