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检察院介入刑事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遇到了一个刑事案件,想知道人民检察院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他们介入刑事案件有啥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在什么阶段介入,介入后有哪些权力和职责之类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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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介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介入刑事案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能,它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案件里主要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以及对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人民检察院的介入方式和职责有所不同。在立案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环节的监督职能,确保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侦查。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例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一规定保证了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防止无辜公民被错误羁押。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要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一系列规定保证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总之,人民检察院介入刑事案件贯穿于多个阶段,通过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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