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中止执行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官司进入执行阶段了,我对执行有异议,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能让执行中止,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不然不知道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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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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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而执行中止则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的原因,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其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确有理由,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例如,在房屋执行案件中,案外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其合法所有,只是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经审查属实,就可能基于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而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执行异议及中止执行的程序和条件等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和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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