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诉法对中止执行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民事官司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过程中感觉进度停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民事诉讼里,啥情况会让执行中止,民诉法对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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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诉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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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中止执行的情形。首先,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这意味着如果申请执行的一方主动提出愿意推迟执行,那么执行程序就会中止。比如甲申请执行乙的财产,甲考虑到乙目前的困难,主动提出过段时间再执行,此时就会中止执行。 其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况。案外人就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如果他对执行的财产等标的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经过法院审查确实有道理,执行程序就会中止。例如执行的房屋,案外人丙拿出证据证明这房子是自己的,不是被执行人的,法院审查后觉得丙说得有道理,就会中止执行。 再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比如申请执行人死亡了,需要等他的继承人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者被执行人死亡了,要等他的继承人来承担相关义务。 还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情况。比如一家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倒闭了,需要确定谁来承担这家公司在这个执行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判断的权力。当出现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法院认为确实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时,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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