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公司不开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我被迫从公司离职了,但是公司一直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听说离职证明挺重要的,没有这个证明,我之后找工作可能都受影响。我想问问,遇到这种公司不开离职证明的情况,我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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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被迫离职,而公司却不开具离职证明时,首先我们要了解离职证明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规定。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它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经历等信息,对于劳动者后续找工作、领取失业保险金等都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公司不开离职证明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其有义务开具离职证明,提醒公司及时履行义务。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第三步,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可以主张因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赔偿。 总之,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在离职过程中能获得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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