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中止后是否可以解押?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执行过程中,我提出了执行异议,然后执行就中止了。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执行异议中止的情况下,之前被抵押的东西能不能解押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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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执行异议中止后是否可以解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和中止执行的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而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的原因,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相应情形消失后再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执行异议被裁定中止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可以解押。 如果执行异议最终被认定理由成立,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合法的实体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之前基于执行而采取的抵押措施可能会因为执行基础的丧失而可以解除。例如,经过审查发现执行标的实际上并不属于被执行人,那么对该标的的抵押就失去了合法依据,就有可能解押。 然而,如果执行异议最终被认定理由不成立,执行程序恢复后,抵押通常不能解除。而且,即使执行异议处于中止阶段,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案件的整体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等,来决定是否允许解押。 所以,执行异议中止后能否解押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审查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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