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出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违法建筑指的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关于违法建筑出让的法律规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合同效力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违法建筑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违法建筑出让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意味着双方基于该出让合同所做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了违法建筑出让合同,约定了转让价格等条款,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这些约定就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物权转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违法建筑本身不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无法进行合法的产权登记,所以即使受让方支付了款项并占有了违法建筑,也不能取得该建筑的合法物权。受让方不能像合法产权人那样自由处分该建筑,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从行政管理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违法建筑随时可能面临被拆除或没收等处罚,受让方购买后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 总之,违法建筑出让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限制和风险,无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都需要谨慎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