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我担心遗嘱会因为一些情况无效。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呢?希望能详细知道这些情况,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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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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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无效,意味着遗嘱所涉及的遗产等安排不能按照遗嘱内容执行,而是要依据法定继承等其他方式处理。以下是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部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他们不能准确理解自己立遗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他们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使对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立下遗嘱;胁迫是指一方以威胁、逼迫等手段,使另一方在恐惧的情况下立下遗嘱。这种情况下立下的遗嘱并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愿表达,所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是指他人假冒遗嘱人的名义制作遗嘱。这种遗嘱并不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在订立后被他人篡改,那么被篡改的部分就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以篡改的内容无效,而未被篡改的部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仍然是有效的。这同样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涉及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这部分内容当然无效。比如,遗嘱人将租赁的房屋在遗嘱中进行处分,这就是无效的,因为他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的,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有条件用其他更可靠的形式立遗嘱,就应该采用其他形式,否则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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