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进项税的无票收入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

我公司经营中存在有进项税但对应的部分收入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有进项税的无票收入在税务和法律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会不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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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票收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理解有进项税的无票收入之前,我们先来分别看看什么是进项税和无票收入。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环节支付的增值税。无票收入呢,就是企业发生了销售行为,但是没有给购买方开具发票而取得的收入。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按照规定执行。企业取得的无票收入和开具发票的收入一样,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范畴,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增值税的征收是以企业的应税行为为基础,而不是以是否开具发票为依据。只要企业发生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行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应当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有进项税的无票收入的处理,企业首先要正确核算无票收入。在会计处理上,要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例如,企业销售货物取得无票收入1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不含税收入就是10000÷(1 + 13%)≈8849.56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8849.56×13%≈1150.44元。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00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8849.56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0.44元。 同时,企业可以用取得的进项税来抵扣销项税。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制度的重要特点,它允许企业将在采购环节支付的增值税从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比如企业当月无票收入产生销项税额1150.44元,而当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那么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150.44 - 1000 = 150.44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确认无票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无票收入,依法纳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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