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保证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特定行为或承诺而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文件。要判断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署婚姻保证书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等。而且双方在签署保证书时,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是一方被威胁、强迫写下的保证书,那很可能是无效的。同时,保证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看保证书的具体内容。如果保证书的内容涉及到人身权利的限制,比如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剥夺一方的探视权等,这类内容很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为人身权利是法定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约定来随意剥夺或限制。例如,保证书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而对于涉及财产方面的约定,通常会更受法律保护。比如,保证书中约定一方若出轨,就将名下的房产或部分财产给予另一方。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婚姻保证书里关于财产的约定符合上述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法院会审查保证书的签订背景、内容的合理性等。如果保证书的内容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判定部分无效。总之,婚姻保证书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