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造成营运安全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一家营运公司工作,前段时间公司有个同事因为个人疏忽和故意违规操作,造成了一起营运安全事故。现在公司和受损方都在追究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同事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呢?是民事赔偿,还是会有刑事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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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造成营运安全事故可能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民事责任。在营运活动中,如果因为个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那么行为人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好比你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你得赔偿人家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营运安全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受到了身体伤害,行为人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要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其次是行政责任。如果人为造成的营运安全事故违反了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行为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比如在交通运输营运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驾驶员的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对于营运企业来说,如果企业的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企业进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人为造成的营运安全事故后果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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