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岁盲童的眼睛被伤害,责任该由谁承担?

我家孩子才两岁,是个盲童。最近发现孩子眼睛好像遭遇了额外伤害,但不清楚是谁造成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确定责任主体,谁应该为孩子眼睛受到的伤害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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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两岁盲童眼睛受伤害责任承担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在法律上,责任承担通常与侵权行为和过错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故意或者因为疏忽导致盲童眼睛受到进一步伤害,那么这个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对于两岁的盲童,由于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在盲童眼睛受伤害的情况下,法定代理人有权利代表盲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如果盲童是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等场所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这些场所对盲童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盲童眼睛受伤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比如商场、公园等,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确定责任主体时,关键在于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来证明伤害是如何发生的,以及谁存在过错。只有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适用,才能准确地确定责任主体,为盲童及其家庭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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