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物医疗过错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当出现使用过期药物这种医疗过错时,相关责任的承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方面来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民事责任。医疗过错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使用过期药物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医疗机构要对患者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患者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行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使用过期药物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此外,《药品管理法》也明确禁止使用过期药品,若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该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等。 最后是刑事责任。若使用过期药物的医疗过错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医疗事故罪。根据该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就可能包括使用过期药物这种明显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 总之,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所涉及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患者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也会依据具体情况对责任方进行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