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时谁来承担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起了冲突,把对方打伤了。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可我觉得孩子也不是故意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呢?是孩子自己,还是我们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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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谁承担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的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未成年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其中,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当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时,一般情况下,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应当预见并防止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比如,小明是一个七岁的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不小心把邻居家的玻璃打破了,那么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就要对邻居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那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小明自己有过年收到的压岁钱等财产,那么可以先用他的财产来赔偿邻居的玻璃损失。如果压岁钱不够,剩下的部分就由小明的父母来赔偿。 在一些特定的场所,比如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如果未成年人在这些场所受到人身损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教育机构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学生在学校体育课上,因为体育老师没有做好安全指导和防护措施,导致学生受伤,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时,通常由监护人承担责任,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则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在特定场所,相关机构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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