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人设立中的责任由谁承担?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设立一家公司,在筹备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债务和纠纷。我不太清楚在法人设立阶段,这些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我个人承担,还是所有设立人一起承担,或者是设立成功后由法人承担?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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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设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人设立中的责任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很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划分情况。 首先,在解释责任承担之前,我们要明白法人设立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系列的行为和活动,可能会产生债务、侵权等各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这一条文包含了两种主要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法人成功设立,那么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为了法人的设立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比如签订的合同、产生的债务等,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设立好的法人来承受。举个例子,如果设立人在筹备公司时与供应商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合同,当公司设立成功后,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由公司来承担。 第二种情况,如果法人最终未能设立,那么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就要由设立人来承受。若设立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他们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在筹备设立一家企业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笔装修费用,但企业最终没设立成功,那么所有设立人都要对这笔装修费用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设立人要求偿还全部费用,该设立人偿还后可以向其他设立人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设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法人设立相关的民事活动,产生了民事责任,那么第三人有选择权。他既可以要求法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设立人承担责任。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让第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有利于自己实现权利的方式。 总之,法人设立中的责任承担要根据法人是否设立成功以及设立人从事活动的名义等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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