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诈骗中中间人有哪些责任?

我在朋友的借款事情里充当了中间人,牵线让他们完成了借款。但后来发现借款人是诈骗行为,现在出借方找我承担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借款诈骗事件中,中间人到底有哪些责任,我需不需要对这起诈骗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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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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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诈骗案件中,中间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分析: 如果中间人对借款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仅仅是出于好意帮忙介绍借款双方认识,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那么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中间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需为他人的诈骗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比如张三仅仅是介绍李四和王五认识,促成了借款事宜,张三并不知道李四有诈骗意图,那么张三通常不用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中间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但在介绍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例如没有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合理审查,导致出借人遭受损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这里的合理审查,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基本的了解。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如果中间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定中间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要是中间人明知借款人存在诈骗的故意,仍然积极参与其中,为其提供帮助,比如协助编造虚假信息、隐瞒真相,那么中间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诈骗的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旦被认定为共犯,中间人将与借款人一同面临刑事处罚,处罚的轻重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 此外,如果中间人在介绍借款过程中收取了费用,且该费用与促成借款存在关联,那么在借款诈骗发生后,即使中间人没有主观故意,也可能会在民事上被要求返还所收取的费用。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基于诈骗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综上所述,借款诈骗中中间人的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包括是否知情、是否存在过失、是否获利等。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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